2005年8月16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传来喜讯,经过三年审理的“报春鸟BAOCHUNNIAO”商标异议裁定书,最终以报喜鸟公司胜诉画上了圆满的句点,商标局最终驳回了张德祥注册的“报春鸟BAOCHUNNIAO”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据悉,报喜鸟公司法务科人员在商标监控过程中,发现刊登在2001年12月28日第28期/总第813期《商标公告》中,初步审定号为1737090的“报春鸟BAOCHUNNIAO”商标,由山东沂市服装市场2区28号的张德祥个人在商标国际分类中的第25类(服装类)上申请注册。该商标与我司的“报喜鸟”、“BAOXINIAO”商标明显构成近似,其中,汉字和拼音的起首和结尾二字完全相同,在整体外观上,二者的视觉效果差异细微,并且是在同一类别的服装商品上,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此,报喜鸟公司及时准备了相关证据材料,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请求驳回张德祥申请注册的“报春鸟BAOCHUNNIAO”商标。
近年来,由于我国工商部门的打假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产品的刑事责任不断加重,因此,没有自主商标的小企业主,仅靠单一假冒他人的驰名商标的产品,越来越难以生存,企业主不得不考虑投入资金申请自主所有权的商标。于是企业主们通常就通过“傍名牌”、“搭便车”手段达到目的,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名牌产品,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来提升自己,从中获取巨额利润。随着中国《商标法》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强化,名牌所受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知名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下,猛力回击,这些侵权的企业主靠搭驰名商标的便车,风险也是很大的,到最后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