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报喜鸟”商标侵权一案6月10日开庭 

  “报喜鸟”这个品牌在全国甚至全世界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大家都知道温州“报喜鸟”,但在香港却有另一只“报喜鸟”。6月10日上午,温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温州“报喜鸟”状告乐清市大东方制衣有限公司和香港“报喜鸟”商标侵权、损害商业信誉一案,香港“报喜鸟”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应诉。

  温州“报喜鸟”在诉状上称,香港“报喜鸟”成立于2000年8月,是由乐清市盘石镇的黄锦楼和黄小琴两人故意以原告的商标为企业字号投资1万港币设立的,设立后并未进行其他业务。在同年9月25日就授权乐清市大东方制衣有限公司全权代表其公司,在乐清市开展有关业务。

  温州“报喜鸟”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香港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报喜鸟”字号,判令香港“报喜鸟”立即停止授权大东方使用其企业名称和“报喜鸟”商标标识等;判令大东方制衣有限公司停止以“香港报喜鸟股份有限公司”名义销售西服;判令两被告在国家级报纸上向温州“报喜鸟”公开赔礼道歉;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商誉损失、经济损失、诉讼费等共计710万元。

  在庭审中,温州“报喜鸟”和“大东方”分别出示了许多证据,并进行了质证和激烈辩论。

  第一被告“大东方”的法定代表人辩称,自己是拿授权书进行生产的,是合法生产的,温州“报喜鸟”根本没有证据证明乐清市以外的销售活动与自己有关。而第一被告两位代理律师讲了自己的观点,其中一位说,商业竞争是残酷的,有可能会损害对手的利益,但并不是所有有损对手的行为都是不正当竞争,温州“报喜鸟”要求香港公司停止使用其名称太过霸道,是盛气凌人的表现;另一名代理律师则认为,大陆法院不能判决香港的注册公司改变名称。

  鉴于时间关系,6月10日上午的庭审暂时休庭。据悉,法院不日将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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