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异议成立,义乌市少林袜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幸福鸟XINGFUNIAO及图”组合商标不予以注册,这是温州企业又一次利用商标异议的法律法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幸福鸟XINGFUNIAO及图”指定使用在第25类“袜;长统袜;短统袜;裤袜;袜套”商品上,而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已在先注册第1461544号图形商标并核定使用在第25类“袜;皮帽;皮带(服饰用);领带;手套(服装);雨衣;游泳衣”商品上。幸福鸟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袜”在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由文字“幸福鸟XINGFUNIAO及图”构成,该商标图形部分与报喜鸟公司第25类1461544号商标的图形均为抽象化的鸟,其鸟的形态、形状、设计风格基本相同,构成近似商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裁定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