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报喜鸟股份有限公司诉乐清市大东方制衣有限公司、香港报喜鸟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市场竞争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规定和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香港报喜鸟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乐清市大东方制衣有限公司在商标上使用“报喜鸟”商标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与商誉损失50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