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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维权进行到底

  报喜鸟状告“大东方”侵权案胜诉

  报喜鸟维权行动再传捷报,经过9个月的调查、审理,报喜鸟公司状告乐清市大东方制衣有限公司及香港报喜鸟不正当竞争一案,于日前审结,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报喜鸟胜诉。报喜鸟高擎法律之剑,为侵权者再次敲响了警钟。

  根据判决,该案被告香港报喜鸟立即停止授权大东方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大东方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报喜鸟”文字的服装及授权他人开设香港报喜鸟“德派”西服店并销毁其库存的香港报喜鸟“德派”西服;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与商誉损失50万元,并由两被告对上述赔偿额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赔偿原告合理调查费用人民币45370元、港币4000元,登报声明广告费3.44万元;被告在国家级报纸上刊登声明,向原告报喜鸟赔礼道歉。

  据悉,2000年8月9日,乐清人黄锦楼、黄小琴投资1万港元,在香港注册了香港报喜鸟有限公司,同年9月25日授权乐清大东方制衣有限公司负责人朱巧敏、朱琴汉全权代表其公司在乐清市开展有关业务,并委托其制作、加工、销售系列“德派”西服。大东方取得授权后,即开始在原告设专卖店的部分大中城市销售其产品,给报喜鸟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报喜鸟遂于去年11月将两被告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报喜鸟公司的“报喜鸟”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之日起,其商标专用权在我国产生排他的法律效果。两被告在市场交易中共同实施的上述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物质与商誉的损害后果,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报喜鸟的权益。

  近年来,随着“报喜鸟”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市场上开始出现一些仿冒“报喜鸟”商标的产品,极大地侵害了报喜鸟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此,报喜鸟公司专门成立了法务部门,运用法律武器,已先后将6家生产销售假冒“报喜鸟”产品的企业告上法庭,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报喜鸟表示,对假冒、仿冒“报喜鸟”品牌的产品及其商家,只要发现一个就追究一个,毫不手软,坚决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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